为进一步完善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标准,为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保证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鉴定工作质量,提高鉴定工作水平,国家体育总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2006年试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基础上,广泛征求全国各省、市意见,组织了北京市、江苏省、广东省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共同修订了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初、中级)。经审核,现予以颁布。
(一)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须具备初级及以上游泳救生员国家职业资格。
---初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通过初级相应考核,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体育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中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相应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二级以上(包括二级)游泳专项运动员等级证书,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3)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游泳专项毕业。
---高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体育专业中专以上毕业证书,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社会体育指导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指导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经考核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考试方法及要求
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试题从国家试题库统一抽取,组成试卷;实操考核根据各级别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考核标准由考评员进行统一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颁发《游泳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方式
1、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考核时间90 min。
2、实操考核采用当场进行技术考核,根据要求(标准)给予评定。
3、理论考试和实操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五)考试须知
1、考生必须凭有效考试证件入场,在开考前30 min到达考场等候考试。
2、笔试考试由考生自备有关考试的书写工具;实操考核由考生自备泳镜、泳帽和泳衣裤等游泳装备,不准带无关物品参加考试。
3、考生不得在考场内向考评员询问与考试无关的问题。